<給台灣國高中英文老師的三則文法教學建議>
台灣的國高中英語教育 (文法教學 in particular) 長期流於公式化
導致於誤導了很多莘莘學子。日前看了三所台灣前三志願高中的英文科教師們所做的上課教案、講義、學資,發現了不少文法的迷思和錯誤觀念。後進在此處揪出三處指正,還請多多指教。
1. Bill killed the man. 不等於 The man was killed by Bill.
講義上不應該理所當然的畫上"等號"(中山女高英文科講義)。
老美使用主動 (active voice) 不使用被動 (passive voice) 必有他們的原因和要“強調”的東西, 而反之亦然。將被動跟主動的論述化為等號,乃為邏輯上的謬論。
2. at 介係詞 + 小地方 ; in 介係詞 + 大地方 => 大有問題
在此問問採用這套"東華文法" 和" 柯旗化文法" 理論的很多國高中英文老師們:大小是個相對性的觀念 我們如何去定義成絕對性概念?
將 at 看成停留的 "點", 而 in 看成停留的 "空間",才是正確的觀念。
3. 子句減化的觀念
明星高中講義寫: 當主要子句和從屬子句的主詞相同時,可簡化although, when 等引導的副詞子句 (到去掉although 和 when的程度。 => 大有問題
Although 是個會使語氣轉換的字,我們怎麼省略?
例) Although I felt depressed, I still went to work.
不可省成 Feeling depressed, I still went to work.
(會將句意從 "雖然....." 變成 "因為...." )
While I was traveling in New York, I met many of my friends from graduate school.
試問: 如果改成 Traveling in New York, I met many of my friends from graduate school.
請問我們要講的是 “當...." 還是 "因為...." ?